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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育局印发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蒙跑体育 | 2020-06-12 22:46 1304 0
近日,天津市体育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大型及超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国际、全国和跨省市的体育赛事活动原则暂不恢复举办。倡导举办小规模,户外型,分散型,身体不接触、少接触类别的比赛项目。

各区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管理,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赛原则
1.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是增强人民体质,丰富市民体育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拉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各项要求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有计划地恢复体育赛事活动。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三级响应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须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监管下组织展开,并报市体育局竞赛和社会体育事务中心备案。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须向区体育局备案,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监管下组织展开。市级竞技体育赛事活动,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体育局做好管理工作,举办地给予支持。由各区和社会组织主办的,报市体育局训竞处备案。备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赛事主办方、承办方、举办时间地点、比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人员规模、场地设施、观众情况、疫情防控措施及防控突发预案。按有关规定需办政务服务专项许可的比赛,举办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严格控制大型及超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国际、全国和跨省市的体育赛事活动原则暂不恢复举办。倡导举办小规模,户外型,分散型,身体不接触、少接触类别的比赛项目。原则上,比赛期间不组织观众到场观摩,如须组织,观赛人数控制在30%以内。提倡利用网络化、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举办智能竞赛、线上竞赛,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形式和内容。 
二、防控措施
1.赛事主办方应选择符合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开放服务要求的体育场馆或空间宽敞、通风条件好的体育场所举办活动。在公路、广场、公园及自然地域举办比赛活动的,执行属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比赛体育场馆及健身场所严格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承办比赛场馆应根据比赛需求和实际划分竞赛区、工作人员区等功能区域,并设置隔离线,防止无关人员交叉走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3.比赛实行网络报名,不得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相关健康信息,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参赛运动员为在校学生的体育赛事活动,应遵守教育部门及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措施。
4.比赛当日,对赛事工作人员、参赛人员必须首先现场检测体温,进行“健康码”检验。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出入时间登记等措施。禁止发热人员、持天津健康码“红码”“橙码”人员和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等人员参赛。
5.各类人员应按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6.严格控制比赛人员规模,要设置明显提示牌,提醒各类人员严格保持社交距离(大于1米),并尽量避免接触。记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记者与被采访者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观众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比赛人员之间保持室外社交距离1.5米以上、室内社交距离2米以上。
7.运动员的比赛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个人物品不得与他人共用。
8.如在比赛场所内有用餐需求,用餐应实行分餐制,就餐保持社交距离(大于1米),就餐时切勿相互交谈。
9.加强对所有参与赛事活动人员的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现场播报安全提示信息,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防控意识和能力。
10.比赛现场应配备医护人员、医疗设备和救护车。若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其立即离开比赛场地区域。
三、有关要求
1.落实防控责任,积极推进体育赛事活动筹办工作。各区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本市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增强体质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需求。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应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控机制、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环境消杀、安全生产等方面措施。对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可勒令主办方停止比赛,确保广大市民参与赛事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做好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和科学健身宣传指导。市、区有关部门应从科学防疫、科学健身的角度,加大科学健身的宣传引导,提供内容丰富、科学的健身指导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广大健身爱好者的健康提示工作,提醒健身群众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开展强度适宜的体育锻炼,保护自身健康。

新闻来源/天津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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